开假发票处罚问题20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22 05:26
我来回答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5:39
1、你所说这种为虚开*行为,是违法的。
所谓虚开,既包括在没有任何商品交易情况下的凭空填写,也包括在有一定商品交易下的不实填写。表现为行为人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所以你说的行为虚开*行为。
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犯虚开*专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金;虚开的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虚开的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或没收财产;虚开的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你公司把他们公司支付给税金退还给他个人,非常有可疑,不是客户的采购是为了贪污他公司的钱,就是他公司设置账外账。前者的可能性最大,你们公司要注意规避风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5:39
按照您的表述,贵公司应当存在如下税务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或者生产*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5:40
可以说你们那里的税务局对*管理很严,一旦被查住责任会很大。
不是你开的*还要盖你们单位的章,是很明显的虚开。税务局一旦查到不仅是罚款问题,严重的还会有刑事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5:40
这简单,刻个假公章盖给他,出了问题就说不是你们的公章,不知他是哪弄来的。其实他可以自己刻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5:41
金额大的话 就别铤而走险了
小些的话没问题 查处假了 他第一个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