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22 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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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5:50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金。
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犯虚开*专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金;虚开的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
虚开的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或没收财产;虚开的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扩展资料:
开具*要求:
1、字迹清楚、不得涂改、项目填写齐全。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全部联次-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
2、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不得拆本使用专用*。
3、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而为了骗取税款,虚开*专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行为就是违反了*管理制度,同时虚开*专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可以抵扣大量税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虚开*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5:51
开假*,根据情况的轻重程度,需要支付一定数量的罚金。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87号)规定: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监制章和*防伪专用品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要遏制这一现象,须从两方面同时着手:
一方面,除了尽快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尽快全面推行计算机机打*以外,还必须出重拳、下猛药整治当前的“*乱象”,其中税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重点开展对涉及机关团体、行政事业单位等购买、使用虚假*行为的治理整顿是治理*乱象的重中之重。此外,对制售假*的行必须给予持续而严厉的打击。
另一方面,要规范财务和报销制度,严格落实责任,绝不让使用假*的人轻易得逞。实际上,现在的*,有序列号,有条形码,可以上网核对,要识破假*并非难事。对报销过程中签字的主管人员、办理的财务人员,对用假*报销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放水行为,也要追究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5:52
对方给公司开了**是假的,怎么处罚?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5:52
开具假*违反我国《*管理办法》,根据具体情节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