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13 05:45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16:28
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个职务。
如果决定撤销其一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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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必须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和党组织,必须依照《条例》严肃处理,不得姑息迁就。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违犯党纪行为的处理必须经*或者纪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坚持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任何党员违犯了党的纪律,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的,都必须依照《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党内严重警告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纪委答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如何确定处分影响期?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16:28
按《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不影响,但地方组织部门规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的支部*不能作为新一届支部*候选人,不知这一规定与《条例》是否有冲突。谁能告诉?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16:29
没有影响,这种情况按照党内规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这位党支部*仍然有资格成为新一届党支部委员的候选人,即便是在换届选举中当选新一届的党支部*也是不违反党内规定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16:29
一码事归一码事,不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