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同侵权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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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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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3:08
一)寻求商业解决办法
倘若企业自身产品果真侵犯别人的专利权,企业自身首先应该积极主动寻找商业解决办法。专利诉讼是一件耗时耗力的事,专利诉讼的根本目的在于市场和利益的划分。企业在收到诉讼威胁时,可以主动提供商业解决方案,购买专利或者要求许可。
(二)合法争取应诉时间
倘若谈判不成,作为被告,企业可以用以下法律程序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时间以准备应诉。
(1)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的提出将起到延长举证时限和推迟开庭的作用,为被告赢得时间。
(2)如果是实用新型或外观,可以提出专利无效请求。
(三)针对恶意诉讼,提起另案不正当竞争之诉
如果原告利用诉讼制造被诉侵权人的负面消息,影响被诉侵权人的重要客户,或者原告明知专利权无效故意提起诉讼来为了达到自己的商业目的,被诉侵权人可以考虑另案起诉专利权人滥用权利、构成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之诉可以牵制专利权人过度炒作专利侵权诉讼的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侵权抗辩方法
首先是限定专利的保护范围。企业应当利用专利审查档案、专利无效程序中专利权人作出的具体性描述,还有专利文本中的瑕疵来*权利要求的范围,防止专利权人的扩大解释以及等同侵权的适用,从而为以下的抗辩做好准备。
抗辩中以不侵权抗辩为首要考虑方案。不侵权抗辩就是要寻找与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不同的或缺少的技术特征,并且阐述该技术特征的不同或缺失是被控侵权技术与专利权利要求实质性的区别,防范专利权人为了使专利权利要求涵盖被控侵权技术而进行扩大性解释或者要求适用等同侵权原则。
当不侵权抗辩不成立时,接下来考虑使用现有技术抗辩。现有技术抗辩最理想的是能找到一份现有技术覆盖被控侵权技术所有的特征,如果无法找到,也可以尝试递交一份现有技术与公知常识的组合,甚至多份现有技术的组合,只是援引的现有技术越多,被*接受的可能性就越低,向*证明被控侵权技术与某一现有技术无实质性差异的难度就越大。
最后使用先用权抗辩,由于先用权效用有限,即使成立,被控侵权人日后实施其技术也被*于原有范围内。但是,先用权抗辩的证明难度低于现有技术抗辩,被控侵权人只需证明在申请日前已经制造或者使用,而无需证明这种制造或使用导致了技术的公开。在前两种抗辩策略都可能不成立的情况下,为求自保,企业可以采取先用权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