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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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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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23:33
控告人收到*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书,对*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一、申请复议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二、申请复核
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上一级*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机关应当执行。
三、向*投诉
控告人对*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投诉。
*机关作出立案决定书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
*机关仍认为不应当立案,*认为应当立案的,*有权力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收到*通知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
四、拒绝自诉
*机关以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到*自诉为由不予立案的。被害人坚持要求*机关处理的,*机关应予立案。
五、到*直接起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机关不予立案或者*不予起诉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自诉。
*直接受理这类自诉案件很严格。被害人很难收集到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这种起诉往往被*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被告人无罪。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