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19:51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6:07
快递发件地址可以更改。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 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事项:
(一)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二)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三)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第三十二条 邮政企业采取按址投递、用户领取或者与用户协商的其他方式投递邮件。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应当为邮政企业投递邮件提供便利。单位用户地址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邮政企业。
第三十三条 邮政企业对无法投递的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信件,自邮政企业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无人认领的,由邮政企业在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其他邮件,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其中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国际邮递物品,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邮政汇款的收款人应当自收到汇款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邮政企业兑领汇款。
收款人逾期未兑领的汇款,由邮政企业退回汇款人。自兑领汇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无法退回汇款人,或者汇款人自收到退汇通知之日起一年内未领取的汇款,由邮政企业上缴国库。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泄露用户使用邮政服务的信息。
第三十六条 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机关、*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检查、扣留有关邮件,并可以要求邮政企业提供相关用户使用邮政服务的信息。邮政企业和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快递暂行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6:07
快递发件地址除了EMS外,其他的快递是可以更改地址的。
如果快递中途收件人想修改地址,可以打快递客服电话,提供快递单号就可以了。
如果快递发出去后也可以改地址,但是要等快递的电话,让快递公司处理这件事,如果修改的地址与原地址相隔的距离太远,是要增加费用的。
如果在快递发货之后,也能修改收货人的地址和收货人的姓名。在快递签收之前,发件人可以联系快递公司要求更改收货地址和收货人姓名。快递公司会在快件到达的下一站点进行地址的修改。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6:07
您好,您需要找您当时发件的快递联系一下,他们可以内网回复,然后进行修改,但是中途会耽误1-2天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6:08
ems不行,其它都可以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6:09
可以沟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