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26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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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8:44
你说的是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的综合保险,这个保险包括:工伤保险、住院保险、养老保险。其中住院医疗保险里有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这是与社会上的商业保险不一样的(一般的商业保险中,生育医疗费用都是免除责任)。所以你可以到你公司所对应的保险公司申请报销部分的医疗费用,申请的前提是生育的医疗费用必须发生在上海,上海以外的地区是不在报销范围以内的。
(一)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医疗的,下列情况不得享受住院医疗待遇:
1、在非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的;
2、因自杀、自残、斗殴、吸毒、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犯罪或拒捕住院医疗的;
3、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或患爱滋病(AIDS)住院医疗的;
4、因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生理缺陷住院医疗的。
(二)外来从业人员在缴纳综合保险费期间可以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缴费中断期间发生住院的,不享受住院医疗待遇,恢复缴费后,应重新支付起付标准以下的自负部分。按照连续缴费月数多少,设置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如下:
1、缴费满1个月的,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3;
2、连续缴费满2个月的,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3;
3、连续缴费满3-5个月的,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4、连续缴费满6-8个月的,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
5、连续缴费满9-11个月的,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
6、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的,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三)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医疗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自负;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外来从业人员承担20%。
住院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从发生住院之日起的1年内只需支付1次。
自2008年1月1日起,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项目纳入综合保险住院医疗待遇。本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住院医疗起付标准调整为1500元。
(四)其中住院保险是由中国平安与中国太保两家保险公司承包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8:49
你说的是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的综合保险,这个保险包括:工伤保险、住院保险、养老保险。其中住院医疗保险里有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这是与社会上的商业保险不一样的(一般的商业保险中,生育医疗费用都是免除责任)。所以你可以到你公司所对应的保险公司申请报销部分的医疗费用,申请的前提是生育的医疗费用必须发生在上海,上海以外的地区是不在报销范围以内的。
(一)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医疗的,下列情况不得享受住院医疗待遇:
1、在非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的;
2、因自杀、自残、斗殴、吸毒、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犯罪或拒捕住院医疗的;
3、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或患爱滋病(AIDS)住院医疗的;
4、因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生理缺陷住院医疗的。
(二)外来从业人员在缴纳综合保险费期间可以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缴费中断期间发生住院的,不享受住院医疗待遇,恢复缴费后,应重新支付起付标准以下的自负部分。按照连续缴费月数多少,设置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如下:
1、缴费满1个月的,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3;
2、连续缴费满2个月的,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3;
3、连续缴费满3-5个月的,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4、连续缴费满6-8个月的,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
5、连续缴费满9-11个月的,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
6、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的,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三)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医疗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自负;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外来从业人员承担20%。
住院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从发生住院之日起的1年内只需支付1次。
自2008年1月1日起,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项目纳入综合保险住院医疗待遇。本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住院医疗起付标准调整为1500元。
(四)其中住院保险是由中国平安与中国太保两家保险公司承包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