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违法怎么处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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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4 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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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08:16
根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如下:
(一)军人在地方作案的,当地*机关应当及时移交军队保卫部门侦查。
(二)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机关侦查。
(三)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军队营区作案的,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组织侦查,*机关配合;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机关为主组织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四)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五)军人退出现役后,发现其在服役期间在军队营区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机关配合。
(六)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以及已经批准入伍尚未与军队办理交接手续的新兵犯罪的,由*机关侦查。
(七)属于地方人武部门管理的民兵武器仓库和军队移交或者出租、出借给地方单位使用的军队营房、营院、仓库、机场、码头,以及军队和地方人员混居的军队宿舍区发生的非侵害军事利益和军*益的案件,由*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八)军队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公司、厂矿、宾馆、饭店、影剧院,以及军队和地方合资经营的企业发生的案件,由*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办理*机关和军队互涉的刑事案件,*机关和有关军队保卫部门应当及时互通情况,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对管辖有争议的案件,应当共同研究协商,必要时可由双方的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本条所称的“军人”,是指现役军人、军队在编职工以及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08:17
上军事法庭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08:17
军事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