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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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8:07
首先,*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也就是说,在*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然后,案件由*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可以派人参加*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对于*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机关对人民*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请复核。上级人民*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和*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人民*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机关对于经人民*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