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民事调解,刑事审判,被害人是否可以得到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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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4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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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11:27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管是判决还是调解结案,受害人作为最重要的当事人之一,*应当及时将判决书(调解书)送达给受害人。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11:28
你好
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55、157条和《最高人民*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3、132条等规定:
1、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不但有权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而且有权参加刑事部分的审理并发表意见;
2、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部分调解的,不影响被害人参加刑事部分诉讼的权利;也就是说,即使民事调解达成一致意见,被害人还是有权参加刑事部分的开庭和发表意见,领取刑事部分的判决书属于法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