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03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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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02:47
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必须先由交强险进行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再在商业险内按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原则:
1、一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原则上由机动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享有者承担责任,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过错责任。这主要针对借用、租赁、转让、非盗抢等情形下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场合。
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过错主要表现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的疏于维护、对使用人驾驶资质和驾驶能力的疏于注意等情形。
2、二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针对一系列违法情形下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从加大对受害人的保护、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风险、制裁违法行为的角度,规定由相关范围内的违法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例如套牌车、拼装车、报废车等情形下的责任主体的确定规则。
3、三是以侵权责任法其他章节的规定为法律依据,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作出区分,以相关主体所负担的法定注意义务为基本的判断因素,确定多因一果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例如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的认定,道路设计、维护缺陷导致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的确定规则等。
参考资料: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02:47
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必须先由交强险进行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再在商业险内按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即使交强险不在自己的名下,也不可以先报交强险,只有交强险不够才能报商业险。
上述第一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02:48
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必须先由交强险进行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再在商业险内按交警认定 的事故责任进行赔偿。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02:48
没关系的,你赔偿的内容还包括护理、误工、后续治疗费等等。不提供身份证不赔偿他就是了。现在的保险规定就是先赔偿交强险。超过的部分由商业险赔付。商业险部分是要根据你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来赔偿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02:49
看损失额到多少,如果医药费在10000以下,财产损失在2000以下是属于交强责任限额内的,当然是先在交强限额内赔偿。超过部分才在商业三者险内赔偿。如果你没有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可能会以此为拒赔条件。或者只会在扣除交强限额损失后赔偿剩余费用。楼上说造假身份证是不正确的,百密一疏,出了问题也是可以拒赔的。如果事故发生时有报交警处理,原则上在交警处理书上面应该会有三者的姓名的,这可以是三者身份证明,而不需要三者提供身份证的。但是要与三者的医疗收据、病历、用药清单、诊断证明书上姓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