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02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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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0:39
商业用电不同地方有不同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0:40
问题描述关于宿迁市泗洪县富源景都商铺,1号103交户使用缺不能即时供电。供电局回复申请人申请多少千瓦的用电量,供电局只提供一块电表,其余每户的电箱,空开,电线,包括电箱内的排线走向都需要由业主方自行找外面电工来操作安装,供电局只负责安装一块电表。 所以在本人认为这种操作流程不合理1.作为业主方,交完购房税以后,交完物业费管理和装修保值金的时候水,电,燃气本来就应该安装到位的,因为已经交户使用了。2供电局开户收取一定的开户费也是可以理解的,现在关键的是供电局开户不收取任何的费用,也不安排安装。那么我想问供电局不供电是做什么的,而且还能让业主自行找人安装外面380V的强电,我就问了国家电网,国家的电是可以随意更改随意触碰的吗?常规流程,供电局把电箱规划安排在所有商铺就近的位置安装好,具体室内如何整改水电由业主找装修公司进行合理规划安装整,具体到外面电箱电表一下线可以动,电表以上的线除了供电局外人是不可以随意动的。3留个电话给我,还是外面的电工开口要价4000做为安装电箱的费用,这个费用应该是我们来出吗?如果开户收费我们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开户一定会有正式*,外来安装师傅收费就不合理了,*近是380V动力电,如果万一安装时候发生触电,或是后期发生安全隐患那么责任谁来承担。4现在就这些问题作为业主仅仅要求我的房子里有水有电这个要不合理吗?希望相关部门谨慎关注,也欢迎网友评论关注谢谢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0:40
一般情况下,属供电部门抄表到户或电费由供电部门收取的客户均执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电价标准,若是非供电部门抄表到户或者属于业主自行安装分表的客户,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转供电主体要按照规定与终端用户结算电费。即:转供电主体应按*规定目录电价向转供区域内的租户等收取电费,不得在电费上加收其他费用,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转供电主体在按*规定目录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的同时,可将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电量进行分摊,但转供电主体向各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高于其向电网企业缴交的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