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邀请招标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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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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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1 21:58
邀请招标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所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只能向有限范围内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另一方面是由于进行公开招标所需要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即招标成本过高。所以对于采购规模较小的*采购项目,一般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拓展资料:
1.招标是一种国际上普遍运用的、有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是贸易中的一种工程、货物、服务的买卖方式,相对于投标,称之为招标。招标是指招标人(买方)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说明招标的工程、货物、服务的范围、标段(标包)划分、数量、投标人(卖方)的资格要求等,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投标人(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公开招标的法律要素有:招标人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投标;邀请投标对象是不特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的特点是:(1)邀请投标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2)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3)投标人的数量有限。 邀请投标的法律要素是:招标人是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投标;邀请投标对象是特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保证投标方式以公开招标为主的原则,并防止和减少招标中的不正当交易和*现象的发生,《投标招标法》第十一条作了*邀请招标的规定:“*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般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有:(1)招标采购的技术要求高度复杂或有专门性质,只能由少数单位完成的;(2)招标采购价格低,为提高效益和降低费用;(3)有其他不宜进行公开招标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