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25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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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06:27
一、怎样报案*机关拒执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的犯罪线索,一般由*移送到*机关。申请执行人向*机关报案的,意义不大,因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很显然*的判断更具权威性。当然,法律并不禁止被申请人报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情节尚不属于严重,即使具有拒不执行的行为,也不能以犯罪论处。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 对下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依照 刑法 第313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 担保人 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1、社会民众对拒执罪的认识仍然不到位。 尽管近年来我国*对涉嫌拒执罪的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基本上做到了宣判一批,惩治一批,威慑一批,在社会上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但“民不上刑”的观念仍然根深蒂固,大多数执行义务人认为不履行民事判决顶多是罚款、拘留,是不可能判处 刑罚 的。加之社会诚信意识差,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法制观念淡薄,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意识差。因此,要切实加大拒执罪的宣传力度,提高民众的法制意识和被执行人履行判决的自觉性不容忽视。 2、*执行部门很少启动拒执罪的侦查程序。由于存在一些错误认识,*执行部门一般不倾向于将拒不执行判决的行为当作刑事案件处理。这主要是因为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搜集详细的 证据 材料,付出大量的工作,且*机关 立案 要求又高,能够走完司法程序,实现既定目标的屈指可数。相对而言,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比较简便。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适用频率明显降低, 强制执行 的威慑力严重削弱。很多被执行人明明有执行能力,但是面对*软弱无力的执行力度,有恃无恐。申请人明知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或者被执行人高消费的事实,却*为力,造成了申请人对司法权威的严重挫折感。 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 刑事诉讼 程序过于繁琐,制约了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现行《刑法》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机关进行侦查,检察机关审查 逮捕 、提起 公诉 ,*负责审判。而在司法实践中(从移送程序可以看出),犯罪证据往往由*收集固定,甚至还要抓捕被执行人移送到*机关。*机关、检察机关大都不愿主动介入侦查、审查该类案件。这种繁琐的司法程序,严重挫伤执行人员采取刑罚制裁措施的积极性,制约了刑罚打击力度和效果。 只要相关的被害人手中的证据确凿,能够证明相关犯罪人达到我国的拒执罪的标准,我国的相关*机关会予以处理的。但这类案件一般都是由人民*督促*门进行办理,所以受害者还是到*进行申请,由*进行相关的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