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25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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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2 13:17
商代是一个比较发达的奴隶社会。特别是盘庚迁殷以后,达到了奴隶制的兴盛时期。奴隶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奴隶和奴隶主的矛盾。商王是奴隶主阶级的总代表,也是最大的奴隶主。属于奴隶主阶级的有王、诸侯、“多生(姓)”、“多子”、“邦伯师长百执事”或“百僚庶尹”。商代的奴隶主同时是贵族。最大的贵族,见於文献记载的有二十余支。这些贵族又总称为“百姓”。在那时,只有奴隶主贵族才有姓,因而所谓“百姓”指的就是贵族。 在商朝统治的区域里,全部土地和人民在名义上均属商王所有。商王统管着各级大小奴隶主贵族,并把奴隶和土地分配给他们享用。王和国家是一体的,一切重大的国家事务都被称为“王事”。各级大小奴隶主贵族都必须为“王事”出力报效。 商代奴隶名目繁多,被投入各种社会生产和生活领域,是创造财富和文化的基本阶级。但是,他们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上,都没有任何地位。在商朝奴隶主贵族的心目中,奴隶被看做比牛马还贱的财产,因而可以由他们任意处置。许多奴隶不是被折磨死,就是惨遭杀害。 由于奴隶不仅来源于战俘和罪犯,还来源于被商朝征服的民族部落和小国。因此商代的奴隶,大多数都有家室,不少奴隶还保留着聚族而居的形式。在这种奴隶族居的情况下,奴隶的地位更加低微,生活更加悲惨。他们世世代代都要充当奴隶,不仅本身受尽奴隶主的压榨欺凌,还要为奴隶主繁殖下一代的奴隶,充当生育奴隶的工具。 商代的农业奴隶称为“众人”,表示人数众多的意思。在劳动中,他们受到商王和各级奴隶主的严密监督,没有任何自由。“众人”除了主要担负农业生产劳动外,还*从事狩猎、修路、建筑等繁重的苦役。在当时的频繁战争中,“众人”还常被征发来当徒兵,服军事苦役。 在商代奴隶主阶级的社会生活领域里,也广泛使用奴隶。这种奴隶称为“臣”,女性的奴隶则称为“妾”。臣妾也称为“臣仆”。臣妾是属于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可以由奴隶主拿来赏赐、赠送或交换,不受任何约束,就是把臣妾杀掉,也不算犯罪。那时奴隶主贵族都是父权制大家族。每个家族既是生活的单位,也是生产的单位。臣妾不仅要为这种奴隶制大家族的生活需要服务,还要从事家族内的各种生产活动。由于繁重的劳役和非人的生活,大多数臣妾很快就断送了生命;有许多甚至被惨杀或活埋。成千上万的奴隶,成为无辜的牺牲者,受尽剥削和压迫的广大奴隶群众,不断以各种方式反抗奴隶主贵族的血腥统治。到商代末年,终于发生了大规模的奴隶*,导致了商王朝的灭亡。 奴隶社会是奴隶主的天堂,广大奴隶的地狱。奴隶主生活极端奢侈,生前住在高大的宫殿里,并修建规模宏大的陵墓,准备死后继续享受。奴隶的辛勤劳动为奴隶主贵族创造了大批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而他们本身却被剥夺了一切财富和权利,甚至连生命都得不到保障,奴隶主不但强迫奴隶在极端恶劣的条件下进行各种繁重的劳动,还把他们当作牲畜一样任意*。商王和奴隶主在祭祀祖先和神灵时,经常*大量奴隶做供品,叫作“人祭”。奴隶主死了,还要把奴隶杀死或活埋来陪葬,叫作“人殉”妄想让这些奴隶在“阴间世界”侍候他们,守卫他们。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2 13:17
赠赐
春秋以前,王、侯或其他大贵族赏赐臣下以奴隶比较常见。战国时,国家曾把奴隶赏赐给有功者。私人间也馈赠奴隶。秦简《法律答问》部分曾提到“妻媵臣妾”,即娘家陪嫁的奴隶。国家间有时也馈赠奴隶。如《左传》成公二年记鲁国赂入侵楚军以“执针、织纴”各一百人。
买卖
西周时期的曶鼎铭有用马和丝等物赎回五个奴隶的记载,这还不能算真正的奴隶买卖。真正的奴隶买卖的出现大概不会早于春秋时期。战国之际,“卖仆妾售于闾巷者,良仆妾也”,反映出奴隶买卖已极其普遍。公家、私家之间也进行奴隶买卖。《国语·吴语》记越王勾践在伐吴前下令说,军士因不听命被斩者的妻儿要没为奴隶卖给私家。秦简《封诊式》的“告臣”爰书说,士伍甲由于其臣“骄悍,不田作,不听甲令,谒卖公,斩以为城旦,受价钱”。可见私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把奴隶卖给公家。此外,如国家没收犯罪者的奴隶、私人用奴隶为官奴赎身、国家间或私家间掠夺奴隶、占有他人的逃亡奴隶等等,也都会使奴隶变换主人。春秋以前,奴隶基本上掌握在大夫以上的贵族手中。到战国时,由于旧制度的崩溃和奴隶买卖的发达等原因,占有奴隶者的范围扩大。从秦简《封诊式》的“封守”爰书看,一个不富有的无爵的士伍也占有着一臣一妾。上引“告臣”爰书所说的奴隶主也是一个士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