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23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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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2:55
法律主观:如果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被盗的赃物,属于是善意第三人,那么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失主追回赃物之后,可以就所受损失向出卖人追偿,追回支付的货款。 《 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 债务 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 债务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