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书记违法乱纪五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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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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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2 02:59
村*违法乱纪五种情形:
1、私自贩卖土地。这种情况在一些涉及到拆迁的村子比较常见,村干部与拆迁商勾结,私自将集体土地贩卖,为了自己的私利而严重侵犯了村民和国家利益;
2、充当保护伞。很多时候黑恶势力之所以敢这么胆大妄为,其实就是有人充当保护伞,在农村,部分村干部往往就扮演着这样的角色。对此,不少农民只能是敢怒不敢言;
3、横行霸道。在个别地区,竞选村干部的时候往往都是坏人当道,最终竞选成功的都是那些横行霸道、欺负乡里的人;
4、贪污*。事实上,很多农业补贴的下发都还要经过村干部之手,而那些贪污*的村干部往往不会为农民考虑,索性通过一些非常规的手段来把补贴的资金搞到自己的口袋;
5、懒惰荒政。
相关法律规定了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
1、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
2、禁止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
3、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
4、禁止在村级事务监督中弄虚作假、逃避监督;
5、禁止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第一条 禁止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
(二)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
(三)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农村集体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
(四)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农村村级组织选举或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农村工程建设等事项;
(五)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六)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七)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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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2 02:59
村*违法乱纪五种情形:
1、私自贩卖土地。这种情况在一些涉及到拆迁的村子比较常见,村干部与拆迁商勾结,私自将集体土地贩卖,为了自己的私利而严重侵犯了村民和国家利益;
2、充当保护伞。很多时候黑恶势力之所以敢这么胆大妄为,其实就是有人充当保护伞,在农村,部分村干部往往就扮演着这样的角色。对此,不少农民只能是敢怒不敢言;
3、横行霸道。在个别地区,竞选村干部的时候往往都是坏人当道,最终竞选成功的都是那些横行霸道、欺负乡里的人;
4、贪污*。事实上,很多农业补贴的下发都还要经过村干部之手,而那些贪污*的村干部往往不会为农民考虑,索性通过一些非常规的手段来把补贴的资金搞到自己的口袋;
5、懒惰荒政。
相关法律规定了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
1、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
2、禁止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
3、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
4、禁止在村级事务监督中弄虚作假、逃避监督;
5、禁止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第一条 禁止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
(二)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
(三)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农村集体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
(四)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农村村级组织选举或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农村工程建设等事项;
(五)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六)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七)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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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违法乱纪五种情形:
1、私自贩卖土地。这种情况在一些涉及到拆迁的村子比较常见,村干部与拆迁商勾结,私自将集体土地贩卖,为了自己的私利而严重侵犯了村民和国家利益;
2、充当保护伞。很多时候黑恶势力之所以敢这么胆大妄为,其实就是有人充当保护伞,在农村,部分村干部往往就扮演着这样的角色。对此,不少农民只能是敢怒不敢言;
3、横行霸道。在个别地区,竞选村干部的时候往往都是坏人当道,最终竞选成功的都是那些横行霸道、欺负乡里的人;
4、贪污*。事实上,很多农业补贴的下发都还要经过村干部之手,而那些贪污*的村干部往往不会为农民考虑,索性通过一些非常规的手段来把补贴的资金搞到自己的口袋;
5、懒惰荒政。
相关法律规定了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
1、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
2、禁止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
3、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
4、禁止在村级事务监督中弄虚作假、逃避监督;
5、禁止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第一条 禁止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
(二)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
(三)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农村集体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
(四)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农村村级组织选举或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农村工程建设等事项;
(五)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六)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七)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