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免除我职务逼我辞职,我怎么维权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22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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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5:42
从你所写的内容来看,其实用人单位早就盯上你,采用这样那样的手段就是迫使你自动离职是他们的伎俩,我也佩服你啊经得起这些打击,一直没有中招。在此,我对照你所提供的内容,简答如下:
1、你想尽快解决,想到新的单位上班,那就自动放弃吧!
2、如果你不服,很想打这场官司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你就得沉住气,还有在时间上要耗得起的心里准备,如果用人单位属于有实力的企业,那么这种官司打下来得耗几年,我想你应知道当前社会上的人际关系。不过,得想开点,打官司也可以把它看着是份有薪水的工作啊,你说呢?
3、“2007年公司没有和我续签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发1倍工资(2007-11到2010-1,共26个月)给我”?
其实从2007年11月计起,公司没有与你续订劳动合同,这里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第2项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自双方履行的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日起算(2007年11月),你再次履行双方的劳动关系期间(已达两年多),用人单位明显地存在违法,仅凭这个,你完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追补你1倍的工资;
4、公司降职没有降薪没有劳动合同依据,故不必担心,薪水没有少你的就不必计较了,
5、第一份合同是否保存完好?这个证据是最重要的。3年固定期限满后至今未签订合同部分你收集好所有的往来证据,包括书证、公司的调任、考勤、银行帐单、工资单等都可以作为对你有利的证据,特别是有公司领导签字盖章的物证是最有效的证据。名片作为证据意义不太大。
好了,我暂时谈到此,供参考。支持你的相关法条如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5:42
1.既然总公司已经发布了免职通知,就相当于将你辞退,你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
2.你可以提出仲裁申请
3.因为没有续签,很可能在仲裁的时候认定为自动续签。你可以申请,但是人家不一定支持。
4.可以叠加请求。
5.工资单、银行账户上公司存入的明细,可以作为证据。
6,需要看合同中是否有相关规定说公司可以调换岗位等
7、公司来往邮件等有公司与你名字的可以作为证据。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5:43
1.因你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是可以辞退你公司没错。
2.如果你要赔偿就要公司辞退你,如你辞职就没有赔偿。
3.在上诉的时候你可以这样要求,但不一定都得到你支持,得到的钱可能会缩水。
4.这些帐单和邮件都是证据,但要正本。
5.可以免去你的职位,降薪讨不回来。你的职位低了,薪水也低了是正常的。
6.那要看老板是否注册是同一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