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17:14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3:57
根据《未成年人保*》第15条:老师打骂学生算犯法。
《未成年人保*》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记者从邯郸市磁县获悉,因体罚学生,磁县实验学校四年级(8)班班主任耿某已被县教育局给予记过处分,调离原学校,同时责令实验学校校长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全县通报批评。
4月18日,磁县实验学校四年级(8)班学生小张的父母投诉称,17日下午,因为孩子有一道数学题没有做对,被老师耿某用柳树枝数次抽打,导致*、大腿后侧、手等部位青紫肿胀……
4月19日上午,磁县教育局在一份《关于磁县实验学校教师体罚学生的处理决定》中称,4月17日下午第二节课,磁县实验学校四年级(8)班班主任耿某在课堂上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事情发生后,磁县教育局领导高度重视。
立即成立工作组,安抚家长,带学生到县医院检查,经检查学生并无大碍。同时,对此事进行认真调查,作出处理决定,给予涉事教师记过处分,调离实验学校。责令实验学校校长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全县通报批评。
参考资料: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全文)
参考资料:人民网-邯郸市磁县一老师暴打学生追踪:体罚学生的老师被调离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3:58
我国《未成年人保*》第13条第2款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小析数学成绩不好,老师就对他罚站,用木板或教鞭打手心,老师的错误做法严重侵害了小析的人格尊严和其他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保*》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因此,对老师的违法行为,小析可以同父母一起向校领导或者向学校上级机关反映,要求责令老师纠正其错误做法,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当然,对老师这种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学校的主管部门处理,或者直接向*提起诉讼。如果主管部门不进行处理,则可以以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判令进行处理。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3:58
老师殴打学生属于违法,学生还手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行为。如最终被认定为互殴,同样属于违法。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3:59
老师经常打我们,骂我们,还让学生退学。我在补课那里,写错了一道题,老师就叫我们抄十遍,然后说再学校去打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