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02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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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15:50
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分为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公民作为人的存在、作为权利主权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行使其他民事权利的基础。生命的存在和生命权的享有,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利益。因此,保全生命不受非法侵害是公民第一位重要的人身权利。
扩展资料:
生命健康权是自然人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是最根本的权利和最基本的*,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三种具体权利。
这与以前不单独强调身体权的观点有所差异。传统上习惯于把身体权隐含在健康权的内涵以内,即“健康权=身体健康权”。
但随着人们对健康权认识的深入,逐渐意识到健康不仅包括身体健康,还包括心灵健康,即身心健康,“健康权=身体健康权+精神(心灵)健康权”。此观点得到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认同。
事实上,身体作为客观的物质性存在,是生命的载体,是健康的依托。生命是健康的基础和前提,而健康被认为是生命的价值延伸和生命质量的重要体现。生命健康权必须得到保障,否则其他权利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生命权是生命安全不被非法剥夺、危害的权利。身体权是自然人身体各组织、器官、机能不受非法危害和自主支配的权利。
当然,也有学者对此观点持否定态度。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心灵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这个界定与以往只强调身体权,混淆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内涵有所不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命健康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15:50
B、 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我国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每个人都享有生命健康权,且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和组织都不可侵害,尤其是青少年的生命健康权格外受到重视。
根据《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具体区分包括生命权,即公民的生命受法律保护,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不仅要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而且还要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身体权,凡直接伤害公民身体的,要承担有关医疗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健康权,对于违反环境保*及相邻关系的法律准则,以污染、噪音、震响等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即使未给某一部位造成明显伤害的,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扩展资料:
生命健康权都是属于人格权的一种,分为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公民作为人的存在、作为权利主权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行使其他民事权利的基础。
生命的存在和生命权的享有,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利益,身体健康权,它包括身体的和精神的两个方面。公民在生命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正常的机能,否则就无法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活动。
生命健康权法律规定
1、《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2、《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3、《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4、《*》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决定,并由*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命健康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15:51
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 [ C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15:51
湖南德山监狱草菅人命将病老人犯拖死狱中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15:52
应该是A,。 因为生命健康权是公民首要的,最根本的人身权利,所以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