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科目下一般设置几个科目,比较明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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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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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0 19:20
财政部
关于
*
会计处理的规定(1993)
财会
字第83号
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明细科目。在“应交*”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
货物
或接受
应税劳务
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
红字
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缴纳的*额。企业已缴纳的*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缴的*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
销售货物
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
零税率
的货物,向
海关
办理报关出口
手续
后,凭出口
报关单
等有关
凭证
,向
税务机关
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的退回的
税款
。出口货物退回的*额,用蓝字登记;
进口货物
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
退关
而补缴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
在产品
、
产成品
等发生
非正常损失
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