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击违法违章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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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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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0 19:09
一是建立打击违法违规建设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实行日报制,每天下午5:00前将本乡(镇)巡查情况书面报县查违办(传真:5223498),并及时向县查违办报送日常巡查、发现、制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以及相关的执法工作情况;县相关部门实行一周一报制,每周五下午3:00前书面报送一周以来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工作情况,按照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工作职责,报送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工作督查情况、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打算等;重大拆违行动期间的信息报送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调整;县督查组督查发现的情况必须于次日5:00前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县查违办。信息报送要求及时、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反映问题客观,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
二是建立打击违法违规工作动态巡查制度。动态巡查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制。乡镇*、园区、管委会、管理处及房开企业是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实施全面动态巡查打击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组建专门的巡查队伍,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动态巡查活动;打击违法违规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按部门职责对违法违规建设实施动态巡查,每周应对职责范围完成1次以上的督查或巡查;每月应对各自相应行业管理的下属部门履行情况完成1次以上的督查。动态巡查要建立巡查台账,发现的违法违规建设要在一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县查违办或告知相关乡镇,通过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打击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
三是健全和完善打击违法违规建设举报奖励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工作,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要完善举报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及时调查核实和处理,及时兑现奖励。对同一违法建设行为接到多次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为防止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要保护好举报人合法权益,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四是健全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工作中不认识履行职责,工作不作为或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单位及个人,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是建立健全打击违法违规建设临边交界地区联合执法制度。各乡镇*要加大临边交界地区联合执法力度。凡属交界临边地区,相邻乡镇间对临边地区可视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有相互通报信息的责任和义务。各乡镇*在巡查中发现相邻乡镇交界临边地区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应在1日内书面告知相邻乡镇和上报县查违办,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告知,随后送达正式函件。被告知的乡镇应在接到函后2日内将采取措施及处置情况反馈来函乡镇,并报告县查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