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23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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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15:40
企业兼并指的是由经济效益好的优势企业,吞并那些长期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的劣势企业的经济现象。企业破产指的是对那些长期亏损、资不抵债而又扭亏无望的企业,按法定程序实施破产结算的经济现象,又称企业倒闭。由此可见,兼并是两个企业之间的关系问题,而破产则是一个企业自身的问题。兼并是由之前的两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合二为一,变成了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被兼并的企业虽不再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但它并没有“完全消失”,只是“易主”了而已,它还能继续生存于市场之中,所以这个企业“名亡实存”,一般情况下不会导致工人失业,对社会稳定不会有很大的影响,而且还可以将劣势转化为优势,实现生产的集中和优化,因此,国家对“兼并”的方针是“鼓励”。可是,破产则是之前的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完全消失”了,不能继续生存,这往往导致工人失业,不利于社会稳定,也不会将劣势转化为优势,所以国家对“破产”的方针是“规范”。 当然,实施兼并和破产制度,都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接受优胜劣汰选择的有效形式,通过给企业一种外部压力,促使它改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同时优化企业结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二者都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 企业兼并指的是由经济效益好的优势企业,吞并那些长期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的劣势企业的经济现象。“强强联合”则是指大企业之间为了增强市场竞争力、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而实行合并的经济现象。这两种经济现象虽然都是两个企业之间的关系,但是,之后的企业地位不同:兼并是一个优势企业A吞并另一个劣势企业B,即A购买了B,那么此时B企业的地位发生了变化,不再是独立的实体了,它从属于优势企业A,两个独立的实体变成了一个,A企业将B企业的资源充分利用,使劣势转化为优势,提高了总体效益。可是“强强联合”则是两个具有不同优势的企业合并,之后双方的地位与合并前是一样的,并没有发生变化,还是两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并且,A企业和B企业“强强联合”的同时,还可以分别与其他的优势企业C或D进行“强强联合”,这样,每个企业都可以用多个对方企业的优势来弥补自己的劣势,优势互补,使本企业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提高经济效益。当然兼并和“强强联合”都会达到以优补劣(前者是单向的,后者却是双向的)、充分利用资源、提高整体经济效益、发展市场经济的目的。 另外,企业“强强联合”不同于垄断,垄断是一个或几个企业集团联合起来把持和独占市场以获得高额垄断利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阻碍科技的研究与开发,不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总之,垄断对经济发展不会有积极作用。而“强强联合”却完全相反,是通过优势互补,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先进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等方法来达到扩大市场占有额,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的,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