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23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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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21:56
处断的一罪 ,刑法概念,又称裁判的一罪,是指本来是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数罪,但因其固有的特征,在司法机关处理时将其规定为一罪。它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 一、连续犯 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例如贾某在某小区内一天实施多次盗窃,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牵连犯 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况,例如李某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贪污*而伪造国家印章,最终案发被捕,此案虽然实施了伪造国家印章,触犯了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但该伪造行为是手段行为,其最终目的是贪污*,因此,同时符合两罪的特征。牵连犯是裁判上的一罪,因而实行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也就是说,对牵连犯应当采用吸收的原则,按照数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最重的罪论处。 三、吸收犯 是指行为人实施两个以上犯罪行为因具有吸收与被吸收的关系,仅以其中一罪定罪。特征:行为人主观系故意;行为人实施两个以上犯罪行为;行为之间具有吸收与被吸收的关系(即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或实行行为吸收未遂行为或未遂行为吸收预备行为或较重的预备行为吸收中止行为;主犯行为吸收从犯行为或胁从犯行为),典型例子是人室抢劫时,抢劫行为吸收“入室”行为(非法侵入住宅)的 情况,处断原则:从一重罪处罚。 法定的一罪 。是指行为人基于多个罪过,实施了多个危害行为,侵犯多种法益,立法者本来可以将其规定为数个犯罪构成或者已经将其规定为数个犯罪构成,因为某种特定的理由,法律上将其规定为一罪的情形,包括惯犯和结合犯。一、 所谓的惯犯 ,是指经常性的、习惯性的,以从事某种犯罪为职业,或者作为其生活挥霍的主要来源的犯罪人的类型。我们国家现行的刑法中间基本上没有惯犯。79年刑法规定有惯窃、惯骗,以走私、投机倒把为常业,但是现行刑法都把这些取消了。二、 结合犯 ,就是刑法把两个独立的犯罪,结合为一个新的犯罪。我国刑法上没有典型的结合犯。在外国刑法上强盗杀人罪就是结合犯。我国刑罚中有复合的一罪,也就是把一个罪作为另一个罪加重情节的情况。例如绑架后又杀害被绑架人的,拐卖妇女儿童又*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但这些情况下都不是成立新的罪名,所以不是典型的结合犯。当然,这两种情况下也不能实行数罪并罚。 实质的一罪 。是指形式上具有数罪的某些特征,但实质上仅构成一罪的犯罪形态,它包括继续犯、想象竞合犯和结果加重犯。 一、想象竞合犯 ,亦称想象数罪,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它与牵连犯的最明显的区别就是,想象竞合犯只实施了一个行为,而牵连犯往往有多个行为,行为之间有手段与目的的联系。想象竞合犯作为一种在司法实践中时常发生的犯罪形态,具有两个主要特征或必备要件:(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2)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在罪数的理论中,想象竞合犯属于实质的一罪。因此,对于想象竞合犯的处断,我国刑法理论界通说主张“从一重处断”原则,即依照行为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较重的犯罪定罪处刑,而不实行数罪并罚。例如,王某盗窃备用钢轨、再用垫板螺纹钢和铁路线上正在使用的43KG型护轨鱼尾板等物品,一次盗窃行为就是出于一个犯罪故意,却造成了触犯盗窃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两个罪名的后果,形成想象竞合犯。 二、 结果加重 犯 ,又叫加重结果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例如抢劫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 三、继续犯也叫持续犯 ,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例如,刑法第238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从行为人非法地把他人拘禁起来的时候开始,一直到恢复他人的人身自由的时候为止,这一非法拘禁的行为处于持续不断的状态。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21:56
法定一罪即为多个犯罪行为,但法律规定按一罪处理,处断一罪指的是多个犯罪行为,但法律没有规定按一罪处理,在实践中按一罪处理。两者相同点都是多个犯罪行为按照一罪处罚,不同点在法定的一罪是由法律规定,而处断的一罪是法官的自由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