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个点的增值税要这么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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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0 06:24
计算方法:10.7*1.15=12.30
开票金额12.3元,向客户收款12.3元。
1、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那个确认收入(12.3/1.03=11.94)*(11.94*0.03=0.36)多收客户(12.3-10.7-0.36=1.24)这个金额应该是就给这个业务员的回扣..
2、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那么确认收入(12.3/1.17=9.66)销项税额(9.66*0.17=1.64),对方也是一般纳税人那么对方可以抵扣税金1.64元,那么你的商品实际卖给他得不含税价格是9.66这个商品降价了(10.7-9.66=1.04)。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0 06:25
你可能是误解了意思,是你的客户只愿给你15个点税款,你的*是17个点的,本来他应该给你17个点的税金,但实际上只给了15个点,就是变向的让你降低单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0 06:25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计算方法:10.7*1.15=12.30开票金额12.3元,向客户收款12.3元。1、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那个确认收入(12.3/1.03=11.94)*(11.94*0.03=0.36)多收客户(12.3-10.7-0.36=1.24)这个金额应该是就给这个业务员的回扣..2、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那么确认收入(12.3/1.17=9.66)销项税额(9.66*0.17=1.64),对方也是一般纳税人那么对方可以抵扣税金1.64元,那么你的商品实际卖给他得不含税价格是9.66这个商品降价了(10.7-9.66=1.04)。 6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0 06:26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改革具体*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