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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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6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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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07:31
1、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2、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予以检验。 3、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放置保险标志(《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通知当事人补办有关手续,并按相关规定处以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5、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使用其他车辆的保险标志,*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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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07:32
您好!目前车已报废,应该没问题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有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被保险机动车经*机关证实丢失的。 您的车如果已依法注销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没交也没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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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07:32
最高人民*民一庭意见:“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义务人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侵权人按照侵权责任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向被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在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按照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研究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这一规定表明,机动车的所有人具有法定的义务投保交强险,目的在于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承办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能够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赔付受害人所受到的人身、财产损失,保护受害第三者的权益。该法第76 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该规定明确了机动车在已投保交强险的情形下的责任负担方式。
即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限额之外的损失按照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程度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所有人未投保交强险即是违反了法定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这种责任的承担与机动车是否具有过错无关的,只要事故发生,就要赔偿。对于限额之外的部分,则按照事故责任的认定确定赔偿数额。简而言之,就是在题述的情形下,先由肇事机动车一方承担本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限额,其余的损失再按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程度分担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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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07:33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一旦车辆在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下,发生第三方重大伤亡事故后,车辆所有人或驾驶员将面临支付巨额赔付,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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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07:33
车辆未投交强险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方,违反了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是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其引起的后果是剥夺了第三者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的权利,侵害了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汽车如果没有交强险,危害非常大,赶紧带上必要的证件到保险公司办理。
在车主未依法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时候,判令车主直接在交强险限额内先予承担责任,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立法目的,有利于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机动车未依法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肇事后,车主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直接予以赔偿,限额外再按双方当事人过错承担责任。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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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07:31
1、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2、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予以检验。 3、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放置保险标志(《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通知当事人补办有关手续,并按相关规定处以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5、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使用其他车辆的保险标志,*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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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07:32
您好!目前车已报废,应该没问题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有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被保险机动车经*机关证实丢失的。 您的车如果已依法注销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没交也没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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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07:32
最高人民*民一庭意见:“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义务人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侵权人按照侵权责任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向被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在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按照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研究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这一规定表明,机动车的所有人具有法定的义务投保交强险,目的在于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承办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能够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赔付受害人所受到的人身、财产损失,保护受害第三者的权益。该法第76 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该规定明确了机动车在已投保交强险的情形下的责任负担方式。
即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限额之外的损失按照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程度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所有人未投保交强险即是违反了法定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这种责任的承担与机动车是否具有过错无关的,只要事故发生,就要赔偿。对于限额之外的部分,则按照事故责任的认定确定赔偿数额。简而言之,就是在题述的情形下,先由肇事机动车一方承担本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限额,其余的损失再按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程度分担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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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07:33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一旦车辆在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下,发生第三方重大伤亡事故后,车辆所有人或驾驶员将面临支付巨额赔付,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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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07:33
车辆未投交强险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方,违反了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是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其引起的后果是剥夺了第三者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的权利,侵害了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汽车如果没有交强险,危害非常大,赶紧带上必要的证件到保险公司办理。
在车主未依法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时候,判令车主直接在交强险限额内先予承担责任,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立法目的,有利于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机动车未依法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肇事后,车主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直接予以赔偿,限额外再按双方当事人过错承担责任。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