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 家婆公证遗嘱死后将房子给儿媳,请问家婆死后儿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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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3 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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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9 00:23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同时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也就是说,2个月的期限是对遗赠作出的规定。
按照你所说的情况,你应当属于受遗赠人,如果按照法律规定的话,应当视为放弃受遗赠。
但是,事情也不是无法挽回的,因为你公婆的遗嘱上写得很明白:房屋是你们夫妻出资购买的。那么,你们没有明确表示将房屋赠送给老人的话,房屋应当实际上属于你们所有,因此公婆不能处理你们所有的财产。
但不利的情况是房产证上是公公的名字。因此,如果你想赢得房产,需要找出其他相关证据来证明一下,比如当时交款的票据。
另外,你们还可以从夫妻共同财产入手。你们是夫妻,公婆写得很明白,房子给小儿夫妻所有。那么,这房子作为一个整体财产,给了你们夫妻,也即给了你们家庭,不应当再进行分割。
最后想说一句:你的这些亲属,真不是。。。。。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9 00:24
有遗嘱必须按遗嘱继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9 00:18
非常感谢你的指教,对我很有帮助.但我还有许多细节没有具体讲述,经我爱人同意后,我会详细告知我家的一切,还望你能再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