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2 05:4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6 22:21
根据*的《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设立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补助资金,以促进各地快速建设公租房。为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公租房补助资金主要针对省级*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收购或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的房源,但不包括廉租住房项目在内。
资金的分配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直接给予实施公租房项目的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于*主导的项目开支,如投资补助、贷款利息以及*直接投资项目的资本金等,但不能用于管理部门的日常运营费用。
各地区必须严格遵循“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原则,高效、安全地管理公租房补助资金,确保资金的规范使用和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