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2 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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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2 16:13
中央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专项资金分配有一套详细的规定。首先,补助资金的计算与各地区的公租房套数及其财政困难程度紧密相关(第五条)。公租房套数的认定以实际建设或签订协议为准,而财政困难程度则通过财政部的均衡性转移支付系数来衡量,作为补助资金分配的调节因素。
资金的分配采用公式法,具体公式为:某地区专项补助总额等于其年度筹集套数乘以上一年财政困难系数,除以全国所有地区的总和,再乘以年度总补助规模(第六条)。这里的年度筹集套数包括新计划、未完成的旧计划以及超计划完成的部分。
每年2月28日前,实施公租房项目的市、县需向省级部门上报上一年度的实施情况,包括新建项目证明和租赁合同复印件,省级部门会进行30%的实地抽查审核(第七条)。
紧接着,省级部门需在3月31日前向财政部等部门提交年度公租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建设证明和合同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地区将被视为未申请补助(第八条)。2010年的补助资金分配则基于各地区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签订的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中的新建公租房套数等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