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竞合的法律规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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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1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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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1 20:08
担保物权竞合的法律规则1、时间在先、权利在先的基本原则;2、登记优先原则;3、公示要件完备效力均等原则;4、法定优先原则。担保物权竞合担保物权竞合效力的确定在确定担保物权竞合效力问题时,各国一般都有具体的归责。但根据物权法的原理,可以抽象出担保物权竞合效力确定的一些基本原则。法律直接规定某种担保物权的产生条件,一般是出于一些*原因和对特定法律的保护。因此,法定担保物权一般优先于约定担保物权。关于担保物权竞合的法律规则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担保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即一担保物上已经存在一个担保物权,担保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又在其上设立了一个以上的担保物权(二)担保权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即一担保物上已经存在一个担保物权,担保权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又在其上设立了一个以上的担保物权。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担保物权竞合的法律规则有哪些?
担保物权竞合的法律规则
1、时间在先、权利在先的基本原则;
2、登记优先原则;
3、公示要件完备效力均等原则;
4、法定优先原则。
担保物权竞合担保物权竞合效力的确定
在确定担保物权竞合效力问题时,各国一般都有具体的归责。但根据物权法的原理,可以抽象出担保物权竞合效力确定的一些基本原则。
(一)、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约定担保物权
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约定担保物权为物权法上的原则。法律直接规定某种担保物权的产生条件,一般是出于一些*原因和对特定法律的保护。并且因为其构成要件和效力都已为法律明确规定,比起约定担保物权来更加容易为第三人了解。因此,法定担保物权一般优先于约定担保物权。
(二)已公示的担保物权优先于未公示的担保物权
公示公信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未公示的担保物权无法为第三人所知,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和稳定交易秩序,一般法律赋予已公示的担保物权更高的效力。而且,这也可以从另一方面督促当事人主动及时履行公示手续。
(三)善意取得的担保物权具有较强的对抗效力
善意取得制度意在保障交易安全,平衡善意第三人和所有人之间的利益。善意取得制度对质物和留置权竞合的效力以及在质物、留置物上设定抵押权的效力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成立在先的担保物权一般优先于成立在后的担保物权
根据权利在先原则,成立在先的物权,有优先于后成立物权的效力。先成立的物权压制后成立的物权,后成立的物权若有害于先成立的物权,后物权将在先物权实行时被排斥。因此,在竞合的多个担保物权都已满足公示要件或者都不具有对抗第三人效力时,成立在先的担保物权一般优先于成立在后的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竞合的法律规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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