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章 贷款对象、条件和方式...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1 19:28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5 23:23
遵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第二章详细规定了贷款对象和条件,以及贷款方式。
首先,贷款对象是那些在规定范围内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为了确保借款人的资格,借款人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首先,必须拥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的居留身份;其次,需持续稳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第三,拥有稳定的职业收入,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第四,持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或者自建住房的合法审批文件;并且,首期付款需达到所购建住房总价的30%或以上。
对于已清偿完毕前期贷款并再次符合条件的职工,允许享受贷款支持,以提升居住条件。然而,每位借款人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除非特殊情况。
为了申请贷款,借款人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件;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连续一年以上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婚姻状况和工作时间证明;共同借款人的书面承诺(如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所有权证复印件;自建房的相关规划和施工许可复印件;首期付款的证明或收款凭证等。如果单位未连续缴存公积金,申请人可能无法申请,但一次性全额补缴欠款的,将视同连续缴存。
最后,贷款方式分为全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与银行组合贷款两种,供借款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