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落实学校和托幼机构医务室设置工作实施方案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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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1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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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1 19:42
银川市**转发了市卫生局和教育局关于学校和托幼机构医务室设置的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编号为银政办发〔2009〕162号,旨在加强全市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卫生工作,确保医务室设置和校医配备的规范化。实施方案强调了以下几点:
工作原则:*领导,分级负责,各级*对本区域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医务室设置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市直和区域内的管理工作,包括校医的管理和人员配置。
实施步骤:
准备阶段(2009年9月1日-30日):学校和托幼机构按照标准筹备,教育部门指导配备具有资格的医护人员,工资由学校承担,市卫生局负责市直机构的人员调剂。
实施阶段(2009年10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按照分级负责,逐步进行医务室设置,市级和县区级分别开展。
中期检查(2010年1月1日-2月28日):市*相关部门对前一年的工作进行督查。
验收阶段(2011年3月31日前):市*对2010年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设置标准:
人员配备:城市中小学按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不足600人的学校可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
设施:医务室需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等,房屋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设备包括基本医疗器材和消毒设施。
规范性:遵循国家医疗护理规程,设有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