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3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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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4 11:58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纪检机关或组织部门在获得党委主要领导的批准后,会提出诫勉谈话的建议。谈话程序首先由谈话对象的所在单位党组织接到通知,并向其发出《领导干部诫勉谈话通知书》,明确谈话的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对象准时接受,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若需函询,党员干部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特殊情况需在规定期限内说明原因,对未明确回复者将进行督促回复。
诫勉谈话通常由纪检机关或组织部门进行,谈话需由两人以上进行并做好详细记录。谈话过程中,将明确指出反映的问题,谈话对象需如实汇报思想、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允许其解释和提出意见。谈话人会根据情况提出批评教育,要求对象提出整改计划。
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员会记录谈话内容并填写《诫勉谈话备案表》,由纪检监察组织保管。受委托谈话者需向授权领导报告谈话详情。谈话对象需核实记录并签字,随后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说明给相关机关。
这个过程旨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严肃的教育指导,确保其对问题有明确的认识和改正措施,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整个程序注重事实、公平公正,旨在帮助谈话对象改进并提升自身素质。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而制定,本办法的制定是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