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3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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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3 20:32
根据《重庆市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渝劳社发〔2003〕47号)文件规定,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意愿且具缴费能力、愿意承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的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申报参保时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从2003年7月1日起,可以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本市城镇户口以个人身份到其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