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级伤残军人月抚恤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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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1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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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1 14:22
第三章 残疾抚恤
第二十条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因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战致残;因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外的疾病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病致残。
第二十一条残疾的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
残疾等级的具体评定标准由*民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卫生部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规定。
第二十二条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应当评定残疾等级。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也应当评定残疾等级。
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享受抚恤。
第二十三条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
(一)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二)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四)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五)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第二十四条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
现役军人被评定残疾等级后,在服现役期间或者退出现役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重新评定残疾等级。
第二十五条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民政部门发给。
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第二十六条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 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军人,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二十七条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 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第二十八条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 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第二十九条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二)因战、因公*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第三十条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由省级*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残疾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
从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抚恤金标准
一级 因战 18900
因公 18300
因病 17700
二级 因战 17100
因公 16200
因病 15600
* 因战 15000
因公 14100
因病 13200
四级 因战 12300
因公 11100
因病 10200
五级 因战 9600
因公 8400
因病 7800
六级 因战 7500
因公 7080
因病 6000
七级 因战 5700
因公 5100
八级 因战 3600
因公 3300
九级 因战 3000
因公 2400
十级 因战 2100
因公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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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1 14:23
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残疾性质抚恤金标准
一级因战32990
因公31950
因病30900
二级因战29850
因公28290
因病27230
*因战26190
因公24620
因病23050
四级因战21470
因公19380
因病17810
五级因战16770
因公14660
因病13620
六级因战13100
因公12400
因病10480
七级因战9960
因公8900
八级因战6290
因公5760
九级因战5230
因公4190
十级因战3670
因公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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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1 14:23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规定: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2.第二十七条 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军人,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因此,各地的具体补偿标准都不一样,建议到当地民政局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