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1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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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2 02:09
本文详细解释了国家核应急预案附则中的关键术语和概念,以确保在核安全领域的理解和应用。以下是各个术语的解释:
7.1.1 核设施:指大规模生产、加工或操作放射性物质或易裂变材料的设施,包括铀富集、核燃料生产、贮存及后处理设施、研究堆、核动力厂和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等所在的场地、建筑物和设备。
7.1.2 核活动:包括研究、生产、提取等涉及放射性物质或核材料的活动,以及在交通线上运输这些物质的活动,或者涉及其转移和使用的活动。
7.1.3 核燃料循环:指除核电厂和研究堆运行之外,与核能生产相关的所有活动,如采矿、选冶、加工、燃料制造、后处理和废物管理等,还包括相关的研究和开发。
7.1.4 核电厂:利用反应堆发电或供热的设施。
7.1.5 场区:受营运单位控制的核设施特定区域。
7.1.6 场外:指场区以外的区域。
7.1.7 核事故:指核设施内的严重偏离正常运行状态,可能导致放射性物质失控并引发不可接受的辐射水平。
7.1.8 应急:在发生事故时需立即采取超出常规行动的状态,旨在避免或减轻后果。
7.1.9 应急预案:详细描述应急响应功能、组织和资源的文件,有专门执行程序补充。
7.1.10 应急准备:为核事故或辐射应急而做的准备工作,包括预案制定、应急组织建立、物资准备和人员培训。
7.1.11 应急计划区:为核事故防护预先设定的区域,有应急预案并做好准备。
7.1.12 危险:表示与可能的辐射照射有关的危害、损害或损伤的可能性。
7.1.13 应急响应:为控制或减轻事故后果采取的紧急行动。
7.1.14 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采取的保护措施,如隐蔽、撤离、服碘防护等,以减少受照射剂量。
7.1.15 隐蔽与撤离:两种主要的应对措施,分别涉及减少放射性物质吸入和转移人员以避开辐射。
7.1.16 服碘防护:事故中发放含非放射性碘的药物,以降低甲状腺受照剂量。
7.1.17-19 长期和短期避迁措施,旨在降低长期累积剂量。
7.1.20 去污:清除或降低放射性污染的物理或化学方法。
7.1.21 干预与行动水平:为应对辐射制定的防护行动阈值。
7.1.22 辐射后果与监测:辐射对环境影响的度量,以及应急情况下发现污染的监测。
7.1.23-26 应急培训和演习:对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进行的教育及实战演练,检验预案的效能和应急响应能力。
7.1.27 辐射损伤:机体因辐射照射产生的有害变化。
这些术语的明确定义对于理解和执行国家核应急预案至关重要。自发布之日起,预案即开始实施。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国家针对核电厂可能发生严重核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我国其他核设施、核活动发生的核或辐射事故和其他国家发生的对我国造成或可能造成辐射影响的核或辐射事故,参照本预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