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规定》第2条的两层含义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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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2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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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2 18:54
证据规则在法律中具有深远意义,具体体现在《证据规定》的第2条中。它规定了两个层面的举证责任:行为意义上的和结果意义上的。
首先,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要求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这一原则以“谁主张,谁举证”最为人熟知,它在诉讼中是普遍适用的。当一方提出诉讼请求或主张时,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撑。在民事诉讼中,主体不仅要明确请求和主张,还要通过证据来证实,以使法官确信其事实,对抗对方的主张,避免不利的法律后果。
其次,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则涉及到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的法律责任分配。当案件事实难以确定时,法律会规定哪一方承担不利后果。这一责任解决了法官在案件不清时仍需作出判决的难题,即使事实不明,法官仍能基于证据分配责任,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裁决。罗森贝克教授的观点强调,证明责任的核心价值在于,当事实不确定性存在时,它明确了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可能面临的不利判决。
总的来说,这两种举证责任形式是动态的,可能会随着证据提供的强度在当事人之间转移,但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固定的,一旦案件事实不明,这一责任就会显现,迫使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相应的后果。
扩展资料
证据规则是指确认证据的范围、调整和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证据法的集中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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