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2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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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2 21:46
可以的,目前我国并无全国性统一的交房期限规定,个别省市明确商品房交房条件,例如,03年底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将新建房屋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定为北京市房地产商交付预售商品房的法定条件。 青岛市《物业投入使用许可证》制度从制度上明确了交房条件:一是开发商要完成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并在市建委有关部门备案。二是必须取得规划管理验收证明。三是必需具备物业管理所需的配套网点、办公用房、停车场(库)、自行车棚(房)等移交证明。开发商只有具备这三项条件,同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才会取得《物业投入使用许可证》,才可以向用户“交钥匙”。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2 21:45
看合同附图是否有该处隔墙,如果合同附图有、宣传图有,实际房开未完成建设,是可以拒绝收房的。但是很疑惑,如果房屋基础建设都没完成,这个项目应该得不到职能部门的验收啊,过不了验收,没有法律手续,是不可以交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