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2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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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2 20:32
民法典第301条。共有人对共有财产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规则。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2 20:33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