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房屋买卖的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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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2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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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2 20:33
从实务来看,欺诈一般分为两类:即故意隐瞒和虚假陈述。虚假陈述和故意隐瞒法律意思接近,一般界定为有义务告知对方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因此让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而实施了相应的法律行为。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特别规定了卖方的下面这三种行为属于欺诈: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一般情况下,受到欺诈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情形下可以要求另一方返还购房款、购房款利息并赔偿损失,损失赔偿的限额以其实际遭受的损失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