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是有名合同还是无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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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2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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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3 03:51
一、委托合同的性质与无名合同的区别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委托合同是有名合同,而非无名合同。常见的有名合同有十五种,其中就包括委托合同。在法律规则适用上,有名合同直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而无名合同则首先应当考虑适用民法典的一般规则,并可以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处理。
二、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的概念区分
(一)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 委托合同是一方提供劳务的合同,其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2. 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3. 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4. 委托合同是双务合同。
(二)代理委托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孝核亩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
三、委托合同生效要件
委托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或登记的合同。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法律条文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