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3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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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9 11:14
名义上凡国家每年收入支出、法典朝章、公债税率及皇帝交议之事,均经议员议决后,会国务大臣奏报皇帝决定,实际仅为筹备立宪的形式。《资政院章程》在1908年--1911年间,先后四次公布,三次修改。设总裁2人,副总裁2至4人。会期分常年会(每年一次)、临时会两种。职权是议定国家出入预算、决算、税法、公债、制定法规、弹劾大臣等。采一院制。为限制资政院的实际权力,规定议决事项须具奏请旨可否,以便使资政院成为无碍于清王朝,而又能维护专制统治的装饰工具。
根据资政院院章,资政院总裁出自钦定,清廷视之为控制资政院的工具。资政院第一任总裁为溥伦和孙家鼐。但在全国上下要求立宪的洪流中,即使是由清廷从忠于清廷的王公大臣中简派的总裁,也不得不基本上尊重资政院的议事规则和议员的议政活动。溥伦作为资政院总裁,主张凡事“先交资政院参议”,他与度支部(主管财政)大臣载泽经常发生争论。他们之间的争端已不是单纯的个人权力之争,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行政机构同准议会机构已发生相互制衡。
武昌起义之后,“皇族内阁”提交辞呈,清政府批准,并宣布“袁世凯著授为内阁总理大臣”。资政院为维护《宪法重要信条》尊严,提出该程序违宪,摄政王收回上谕,等候选举结果,随后资政院以无记名投票公选总理大臣,袁世凯得票最多,摄政王再次发布任命上谕。虽然前后结果相同,但第二次任命的出台遵守宪法程序,程序正义是现代政治得以公正运行的重要原则。这一事件在中国的法律史、政治史乃至整个社会历史上都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