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耘韬自辩:执行政府决定并非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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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3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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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3 02:41
何耘韬在自辩中强调,他的行为是基于政府的决定,而非个人行为。他曾多次拒绝为金都公司办证,并向上级反映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问题。他表示,自己从未与金都公司负责人接触,也未参与相关会议,因此指控他徇私舞弊和滥用职权是不成立的。他指出,因会议纪要不明确,地籍股曾拒绝办理,他与常务副市长有过争执,最终在廉江市清理办协调下,经纪委确认意见后才得以办理。廉江国土局在法律途径下追回了欠款,并未造成损失,何认为指控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廉江市有关部门对此案保持低调,法院因案件在二审中而拒接采访。老干部们对此表示,类似何耘韬的情况在公务员中并不罕见,他们讨论的重点在于如何平衡领导指示与法律程序。一位匿名的国土系统干部透露,何耘韬曾因坚持原则遭到领导批评,但在金都公司土地发证过程中仅是审核人,不应随意被视为“替罪羊”。此案引发了公众热议,有人认为决策者和执行者应共同承担责任。
何兵教授认为,何耘韬未玩忽职守,下级有权提出对明显违法命令的质疑。而盈科律师事务所的王思鲁律师强调,司法机关应对强力推动违法决定的决策者和领导进行调查,以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执行明显违法决定时,应承担责任,但在提出改正意见后执行上级命令的,责任由上级承担。
何耘韬自辩:执行政府决定并非徇私舞弊
何兵教授认为,何耘韬未玩忽职守,下级有权提出对明显违法命令的质疑。而盈科律师事务所的王思鲁律师强调,司法机关应对强力推动违法决定的决策者和领导进行调查,以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执行明显违法决定时,应承担责任,但在提出改正意见后执行上级命令的,责任由上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