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4 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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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1 19:55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隶属于辽宁省人民政府的正厅级机构,主要负责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和管理。它设有18个专门的职能处室,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1. 办公室负责日常政务,如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管理、财务、资产、安全和电子政务,以及信访事务。
2. 政策法规处负责起草重要文件,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参与经济法规制定,监督法规执行,并处理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县区发展和改革工作,协调招标投标工作。
3. 发展规划处负责提出全省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中长期目标和政策,以及城镇化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
4. 国民经济综合处负责宏观经济分析、预测,提出年度计划,研究经济安全和消费领域问题,协调物资储备,指导经济信息工作。
5.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负责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研究,拟定改革方案,推进体制改革。
6. 固定资产投资处负责全省投资分析和调控,规划和管理政府投资,引导民间投资方向。
7. 国外资金利用处研究外资战略,管理外债,编制利用外资计划,负责重大项目协调和外事工作。
8. 地区经济与资源环境处负责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以及贫困地区的经济开发和循环经济促进。
9. 农村经济处研究农村经济问题,制定发展战略和政策,编制农业规划,安排项目,负责农业区划。
10. 能源处负责能源发展研究,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能源重大项目,推进能源节约和可再生能源发展。
11. 交通运输发展处研究交通运输发展,提出战略和改革建议,协调行业重大问题,负责机场发展和国防动员交通战备。
12. 工业处负责工业经济研究,推动工业结构优化,管理和分析工业发展趋势。
13. 高技术产业处负责高技术产业发展策略,组织申报重大项目,推动新兴产业形成,协调产业发展和科技发展。
14. 社会发展处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协调社会政策,编制社会发展投资计划,研究社会保障和就业问题。
15. 经济贸易处研究内外贸战略,监测市场,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指导再生资源和物流业发展。
16. 财政金融处研究资金平衡,分析财政和货币政策,提出融资和发展政策,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7. 服务业发展处负责服务业规划,制定发展政策,引导资金使用,监测行业动态。
18. 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教育和机构编制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党群工作,纪检组和监察处共同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4〕1号)和省委、省政府决定,辽宁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厅级建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是综合研究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省政府组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