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4 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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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4 10:11
《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 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4 10:11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自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