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4 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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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4 10:33
法律分析:教师在异地工作调动应该按照”接收地同意接收、所在地同意放“的原则。1、填写调动登记表,登记表应该有调出学校、调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拟调入学校、拟调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及调入地人事部门的同意意见。根据意见,由调入地人事部门向老师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发商调函。2、教师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将教师人事档案发至调入地人事部门,等待资格审核。3、审档通过后,由调入地人事部门开正式调令到教师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教师持调出地教育主管部门介绍信分别到调入地人事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单位报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