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4 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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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1 21:48
法律主观:侵犯署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1、著作权法明确规定的 侵权 行为 (1)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2)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3)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2、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的侵权行为 使用他人作品,除当事人约定或根据行业习惯使用作品不署名外,没有署名原作者的行为 署名权的保护期限 署名权作为著作人身权的一项权利,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相关法条 《著作权法》 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第十四条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五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如果您的情况较为复杂,需要进行详细的咨询,网将为您提供周全的律师服务。
法律客观:《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