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遗产继承问题 已购公房但老人已去世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4 02:23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4 09:22
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公民不拥有所有权,而且使用权也不能继承。
有一些公租房,在原有承租人死亡后,同住同户口的继承人可以向房屋所属单位申请变更为新的承租人,继续承租居住该房屋。但有些公租房,已经不能变更承租人,理论上,原承租人死亡后,除配偶尚活着需要居住外,房屋所属单位可收回该房屋。
实践中,必须结合公租房的*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和处理。
还有一类就是城镇居民购买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即所谓的“小产权房”,也不能继承。
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和*,国家不允许城镇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更不承认此类房屋的产权。所以,此类房屋不属于继承法上规定的公民的合法财产,因此不能继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4 09:23
该房屋涉及继承和赠与两个关系。如果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半为奶奶所有,另一半属于爷爷所有。爷爷的一半财产只能按继承处理,需进行遗产继承公证,再办理房产变更,属于奶奶的另一半财产可采取赠与方式。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4 09:23
个人认为第二种方法更符合法律规定。
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试用好问手机律师,一款手机应用软件,免费发布咨询信息后,在线律师会及时回复,各大应用市场都可以下载,希望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