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人民调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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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4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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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4 09:02
司法调解流程包含多个步骤:
首先,基层调委会根据当事人的口头或书面申请,协助进行调解。
其次,调委会召集双方当事人,在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接着,若调解成功,调委会制作调解书,确认调解协议。
调解书需包含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并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若调解失败或一方反悔,人民*应及时作出判决。
司法调解,即诉讼调解,是民事案件在人民*审判组织主持下,通过诉讼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并由人民*认可,以终结诉讼活动的一种结案方式。这种调解方式体现了公权力和私权力的结合。法官作为中立第三人介入,使调解协议具有强制力,同时因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易于被接受。与审判相比,调解具有独特的司法救济价值。
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该条款规定,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人民*应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第九十八条则明确了在某些情况下,人民*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例如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以及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于这些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并由相关方签字或盖章,以确认其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