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费用可以追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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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4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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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4 07:42
恋爱期间的费用可不可以追讨需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无偿赠与对方的一般是不可以要回的,除非具备法定撤回赠与条件。
2、如果两人明确约定赠与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这种在法律上称为“附条件赠与”,则是可以要回的(比如彩礼)。
3、消费性赠予不可以追讨,消费性赠与是指赠与一方赠与接受一方财物让其消费,属于一般性的赠与。在恋爱期间,消费性赠与的情形非常普遍,比如一方为另一方支付吃饭、住宿、娱乐、旅游、医疗等等费用。
4、恋爱期间有时也会出现一些大额赠与,比如贵重首饰、包包、汽车等等,这些通常不属于日常生活消费内容,在赠与对方之后是否追回,则要根据赠与人赠与贵重物品当时的目的进行界定。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综上所述,婚恋关系中当事人实施的小额给付如具有日常性、及时性消费的物品,属于一般性赠与,可不予返还。但是若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对方财物的按彩礼处理,需要按相关规定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